常見問題

FAQ

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於 10 月 10 日 正式公布經營管理簽證的修正內容,並預定於 10 月 16 日施行。

📌 此次為多年來最重大調整,新增多項條件與審查基準,重點如下:

① 資本金: 需準備至少 3,000 萬日圓

② 學經歷: 需具備 3 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, 或具有經營管理、商業相關領域之碩士以上學位。

③ 雇用義務: 新增 至少 1 名全職員工 之雇用要求(日本人或有永住資格者等)。

④ 日本語能力: 申請人或全職職員之一,須具備 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(CEFR B2 程度 / JLPT N2 以上) 。

⑤ 專家診斷: 事業計劃書需由具備經營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審查,如會計師、專業企業顧問等(上市公司等同規模企業除外)


💡 新制度將適用於 10 月 16 日起新申請在留資格者。
已取得簽證者,將設有 3 年緩衝期, 須於期限內符合新制要求。
未來在簽證更新時,入管將確認稅金與社會保險的繳納狀況, 以確保事業營運具實體性與遵法性。

-1年、3年、5年,首批通常為1年

-公司需持續有效經營
-一年在日本待累計半年
-根據經營狀況決定續簽年數

-連續居住日本10年、納稅5年
-具高度人才分數70分,居住滿3年
-具高度人才分數80分,居住滿1年

-永住為永久居留簽證,非日本籍,比照日本人的權益、福利,但沒有選擇權
-取得日本籍需住滿5年經過審查後,並放棄原本國籍護照,選擇歸化取得日本護照